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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2016-05-30 15:21 字体:【

 

常教通〔2016〕62号

 

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 年5 月30 日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时间步骤

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 年5 月开始,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 月)

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 年5 月-7 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2016 年9 月-12 月)

1.学校自查。各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 年7 月1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

2.县级普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要对所辖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 年9 月10 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和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 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 年9 月15 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各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专项治理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人民政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联系人:

市教育局安全科钟勇,联系电话:7709278,邮箱:cdagke@163.com;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傅华利,联系电话:7710847,电子邮箱:10596634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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