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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常德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 2019-04-10 16:06 字体:【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常德地区所在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现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常德地区的往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认定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

2、申请认定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体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常德市政务中心对面),体检时间应在现场确认结束之前。

4、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4月15日- 4月30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4月22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德市政务中心四楼委托窗口;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师范类: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达退休年龄)。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10日前提供)。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⑤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⑥指定医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2)非师范类: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达退休年龄)。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10日前提供)。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⑥指定医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四、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7月1日-7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德市政务中心邮政窗口(邮寄除外)。

五、联系电话:0736-7721620.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指导手册.docx

 


常德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