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教许决字〔2025〕5号
郑敬忠:
你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石门瑜远中学变更举办者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常教许受字〔2025〕5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郑敬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本次决定准予许可事项为:
同意石门瑜远中学举办者吴文举变更为郑敬忠。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常德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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