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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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制定和修订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2018年,常德市教育局等6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实施意见》对研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承办机构的选择、研学经费的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我市中小学研学教育的家长和社会满意度不高。因此,需要出台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研学实践有计划、有目标、有制度约束、有安全保障,让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都比较满意,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2.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主要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7〕37号);常德市教育局等6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3.文件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二是组织与管理。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三是总结和评价。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评价机制。四是监督和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研学实践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研学实践责任追究机制。五是附则。

4.特别说明。2018年的《实施意见》里设立了研学承办机构的遴选机制。承办机构是用来组织研学活动的第三方,多为旅行社。在《管理办法》中计划取消承办机构准入制。一是与上级精神相违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旅行社本就是经过文旅局认定的机构,具备服务研学活动的资质。二是便于管理。通过5年的实践证明,我局将遴选上的单位纳入管理目录,实际上又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管,反而造成了一些被动局面,放开反而更能凸显良性竞争的机制。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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