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进行市级初评与督查的通知

2017-02-17 09:40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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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教督通〔2017〕4号


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的文件精神,为做好迎接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今年3月份对安乡县、汉寿县、澧县、桃源县、石门县、鼎城区6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初评与督查。现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初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牵头,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选聘部分省、市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评估考核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成员分工

组长:李呈喜  市教育局主任督学 

负责评估考核组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进场会议;审定抽签结果(随机抽取重点检查的乡镇、街道及其学校);面上检查乡镇(街道)、学校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召开评估组碰头汇总会议;审定评估组评估(初步)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后及时向被评方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副组长:程光明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协助组长主持全面工作;组织抽签,抽取重点检查的乡镇(街道)、学校;面上检查乡镇(街道)、学校教育工作情况;审核评估组评估(初步)意见;与资料员一起核查部分综合性指标的(1、2、9、10项)。

经费专家:易荣强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负责核查综合性指标(3-8项)、学前教育(5项)、义务教育(8-10、12、15(3)项)、职业教育(2-5项)、普通高中教育(4、5项)。

学前教育专家:朱海静 市教育局学前办主任

负责核查学前教育工作评估指标的(1-4、6-12项)。

义务教育专家:周铭初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负责核查义务教育工作评估指标的(1-7、11、13、14、15(1、2、4)、16-21项)。

职业教育专家:詹万平  常德中华职业教育社办公室主任、安乡县职业中专原校长

负责核查职业教育工作评估指标的(1、6-13项)。

高中教育专家:朱德新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负责核查高中教育工作评估指标的(1-3、6-10项)。

联络员:傅华利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负责评估组联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会议、抽签、跑面等工作。

资料员:蔡辉武 鼎城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随副组长核查综合性指标的(1、2、9、10项);收集、整理、带回被评单位上报资料和评估组操作资料,并最后形成初评意见。

三、时间安排

安乡县:3月7日至8日

汉寿县:3月9日至10日

澧  县:3月13日至14日

桃源县:3月15日至16日

石门县:3月20日至21日

鼎城区:3月22日(只核查义务教育均衡情况)

四、内容及程序
    (一)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考核内容大体分为综合性指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5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的通知。督导评估考核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为本届政府的教育工作,但主要评估2014年-2017年的教育工作;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督导考核,一般只考核2016年度的教育工作。

评估考核组根据《湖南省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2014年-2020年)工作规程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二)评估程序

1.县级自查。各受评县对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

2.现场督查。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经费账目、抽查学校、意见反馈的程序进行现场督查。县级人民政府应安排有相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进行汇报,并安排人员配合查阅资料与账目。抽查学校包括1个乡镇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学校、中心小学、村小、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各1所)、1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普通高中。

3.整改落实。相关县针对自纠自查和市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汇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县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受评县的自评材料电子稿于3月15日前上报。评估结束后,各受评县根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电子稿于3月20日前上报。
    2.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安各受评县要根据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的资料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如下材料:(1)县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自评计分表及有关统计表;(2)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和自评计分表;(3)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4)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各受评县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察看、咨询调研等环节上,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协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他人向评估考核组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评估考核期间,各受评县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超标准的接待,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安排纪念品、土特产、红包等一切形式的馈赠,不得张贴和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因迎接评估考核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联 系 人:杨芳

联系电话:0736-7718207

电子邮箱:cdsrmzfjydds@163.com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17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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