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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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学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履职尽责,分领域分层次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专题培训,确保宣传全覆盖、政策全知晓,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增进社会共识。

三、开展专项清理。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教育评价改革决策部署,对现有政策、制度、文件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立即停止执行或进行修订。要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专项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立行立改。

四、积极推进试点。常德市是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分别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方法路径。及时总结教育评价改革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并做好宣传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报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报送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年底要认真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形成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年度报告均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督促考核。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做法予以通报,并责令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中共常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4日

 


常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国家改革

重点任务

我市具体改革举措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每年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不少于1次,到学校为师生上思政课不少于1次。做好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等联系、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报告重视教育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投入保障、教育民生问题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落实和教育安全稳定责任落实等情况。

(3)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事项须先提交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再按照程序审议决策。探索建立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制度。

(4)依据国家、省教育评价内容和指标,制订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区县市(五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将区县市(五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5)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修订完善对区县市(五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细则,重点督导评价区县市(五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安全稳定,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稳定维护等情况。

(6)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对区县市(五区)政府(管委会)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7)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确保2030年前全市所有区县市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

(8)严禁以升学指标或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

(9)严禁以升学指标或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

(10)严禁以升学指标或中高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1)严禁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挂钩。

(12)严禁将升学率与评优评先挂钩。

(13)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14)严肃宣传纪律,每年中高考后进行重点督促调度,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5)加强对市内网络平台的监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6)加强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的监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7)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标准

(18)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标准

(19)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化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切实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把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20)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健全自我评估和质量保障机制,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

(21)依据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和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我市幼儿园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22)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有效推进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科学衔接,规范办园行为,杜绝“小学化”倾向。

(23)聚焦普及普惠、规范办园和保教质量,依法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2025年前全市所有区县市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24)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我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5)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并逐步扩大质量监测范围。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向区县市(五区)反馈质量监测结果,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标准

(26)依据国、省标准,制定出台我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27)依据国、省标准,制定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重点突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开展特色高中创建行动,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28)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评价改革。

(29)完善出台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落实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群)发展,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构建满足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1+X”证书需求的课程体系和中高本纵向衔接的课程体系。支持职业学校联合企业共建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2倍以上。

(30)建立健全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考核体系,推行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公示评价结果。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31)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领导人员“好干部标准”细化指标,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度融合。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32)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完善师德承诺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33)研发师德师风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创建一批市、县级师德师风教育实践基地。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制定教师行为负面清单,强化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制度,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持续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实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机制,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34)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翦伯赞教育突出贡献奖、乡村教师“红烛奖”、师德楷模等先进典型评选,并做好宣传推介。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师德巡回报告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35)落实国、省要求,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36)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幼儿园教师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

(37)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相关制度和措施,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品德及学业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38)依据国、省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以教师工作实绩和教书育人效果为依据,绩效工资向班主任等扎根教学一线以及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乡村学校人才津贴、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政策待遇,设立乡村学校特殊岗位津贴,并依据学校边远程度和岗位特点实行差别化补助。

(39)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办法,持续组织市级“双师型”教师评选和奖励。

(40)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严格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和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级教师工作坊的评选与管理,形成学科均衡、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41)明确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将其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技能培训、技能转化、技能推广等计入工作量。

(42)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纳入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作为班主任和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计入工作量。

(43)指导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完善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突出担任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的原则要求。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44)优化整合各类人才计划体系,规范人才申报、人才称号使用。

(45)优化整合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全面核查清理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的项目以及有关申报书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等问题并坚决纠正。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6)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出台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突出学习过程、知识应用、综合素养、社会实践等。

(47)制定出台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德育评价方式方法改革,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元参与的学生德育评价模式。

(48)将学生品行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建立学生品行表现纪实制度。举办中小学系列德育教育活动、竞赛,开展中小学德育特色校创建,切实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49)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50)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中考体育测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成绩体系,按不低于60分的成绩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定期开展覆盖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规范记录学生每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层级和评定等级,并向家长反馈。进一步完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赛事体系。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1)对标国家新要求,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提升艺术科目中考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中的权重。把学校美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范围,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52)制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明确中小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53)完善学业标准评价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学业标准和毕业条件,严把出口关。

(54)合理安排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

(55)指导中职学校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56)稳步推进中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科学设定考试计分科目和成绩呈现方式。

(57)探索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把学生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纳入考查范围。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8)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双减”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五项管理”,不断压减作业总量。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严禁考试排名。建立学生学业质量和负担监测机制,完善学生减负评价考核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59)全面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出台基于初中学校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法。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秩序,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违规争抢生源行为。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60)指导督促各党政机关修订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文件,停止执行“唯名校”“唯学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做法。

(61)指导督促各类事业单位全面清理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文件,停止执行“唯名校”“唯学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做法。

(62)指导督促各国有企业全面清理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文件,停止执行“唯名校”“唯学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做法。

(63)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和人才评价考核机制。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64)指导督促各地在公务员招录中科学合理设置招录职位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录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在招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65)指导督促各类事业单位招聘时按岗位需求确定学历层次、岗位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在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66)指导督促各国有企业严格规范招录工作,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在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指导督促各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67)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

六、组织实施

(68)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

(69)落实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项目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70)加强教育评价改革经费保障,确保教育评价改革顺利推进。

(71)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将其工作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

(72)将地方政府、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73)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指导全市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教育评估监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六、组织实施

(74)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规定,统筹实施对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项目,改进教育评价方式方法,科学制定评价计划,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提高教育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和学校迎检负担。

(75)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

(76)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

(77)按照教育部部署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选聘、完善待遇保障、健全激励机制等内容。

(78)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六、组织实施

(79)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80)总结推广我市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收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并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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