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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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常德市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0日


常德市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师范科、安全科、督导室、信息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2.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3.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4.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道德法治教育。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细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让学生知晓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小学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每两周1课时),全面实行“倾听1刻钟”行动计划,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3.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四个一”措施公开一个接收举报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建立一支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每月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摸排、每学期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调查调研)。建立重点学生管控台账。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确认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其他人员。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要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及时排查化解隐患。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重点学生和重大隐患苗头,要组织学校教师、校外专家特别是公安等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欺凌事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组织行政会议深入反思剖析,认真总结教训,研究出台对策,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防患未然。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各种违法违规乱象要列入整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治理。要重点关注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协调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6.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家校协调,及时沟通交流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7.依法依规处置。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欺凌事件,学校必须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学生或家长反映学校处理程序失当、结果不公平公正的,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8.强化教育惩戒。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学校要将学生欺凌的有关处罚规定纳入校规校纪之中,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畴予以从重惩处。

9.规范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要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第一时间处置学生欺凌行为,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学生的监护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在发现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小时内书面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第一时间逐级报送市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10.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互助机制,制订学校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拓展情报信息来源。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在职培训和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3420前完成)。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学校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630前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欺凌隐患,逐校全面健全完善整治工作台账,及时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欺凌事件,及时完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3820前完成)。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同时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分析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推动构建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231020日前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本地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平安校园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并督促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

4.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4月30日前报送防治欺凌调研报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联系人:艾玲,联系电话:0736-7719037,邮箱:cdag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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