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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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标

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民办学校地址变更的规定,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校房屋建筑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审批和年检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审批和年检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使用范围

经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且当前实际在办学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类的民办学校,不包括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或称为文化培训教育机构)

四、具体内容

《通知》从民办学校审批设立、新建校区、增设校区、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明确“谁审批、谁负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在关于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在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严把民办学校房屋建筑安全关。强化安全监督考核,把房屋建筑安全纳入民办学校年检重要内容,对民办学校房屋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明确当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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