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常德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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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出台《实施细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有明确要求: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二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利于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并有助于减轻教师负担。目前,我市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无法满足拓展性课程的需求,拓展性课程师资缺口较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的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2.《实施细则》在研制过程中向哪些范围征求了意见?

答: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2023年4月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等17家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6月向相关市直单位征求了意见。

3.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双层遴选原则怎么理解?

答:根据学校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广体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在此基础上,学校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4.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在办学资质、人员资质、培训课程、信誉实力四个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在办学资质方面,非学科类机构须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从业人员须符合我市出台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5.“双层遴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从“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和“学校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两个层面分别明确了基本程序。区域遴选“白名单”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遴选通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学校遴选项目基本程序包括:学校组织展示评议、签订服务合同。区域“白名单”遴选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落实。

6.《实施细则》在强化遴选工作监督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提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和项目的品质,《实施细则》在强化监督方面有明确要求,如:遴选“白名单”的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过程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学校招选项目在展示环节,应推选教师、学生、家委会等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后的项目,还须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7.对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学校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8.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加强哪几个方面的日常管理?

答: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器材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加强日常管理。

9.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 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10.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规定,纳入课后服务费统一收取,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或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公布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11.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

答:主要从两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二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12.对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细则》明确: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13.什么情形下学校与非学科机构要终止履行课后服务合同?

答:《实施细则》不作明确规定,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课后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形。

14.哪些情形下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具体怎么操作?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相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即时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违规违法被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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