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常德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变更学校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教许决字〔2023〕1号
龚伟:
你于2023年3月19日向本机关提交常德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变更学校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我局于2023年3月1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常教许受字〔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条件、标准,经依法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本决定准予许可事项为:
1.学校举办者由胡淑云变更为龚伟;
2.学校名称由常德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变更为常德高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3.学校地址由常德市东郊乡赵家碈变更为常德市高新区灌溪镇溪沿社区二组(常德市高新区中联大道10号)。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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