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教许决字〔2023〕2号
雷杰:
你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交变更常德育才会计(实验)学校办学地址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常教许受字〔2023〕2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雷杰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办学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本次决定准予许可事项为:
同意变更办学地址,增设校区,增设校区地址为常德万达广场B区B-1#乙级写字楼A座三楼301-314。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许美全
联系电话:0736—77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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