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常教通〔2018〕7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职业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精神,大力推进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通〔2015〕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职业学(院)校在职专业课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由教师本人填写《2018年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校申报,同时提交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2.单位初审。各职业学(院)校按照常德市“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组织初评,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满后将初审合格的名单及材料报区县市教育局。
3.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区县市教育局对参评教师提供的各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对各校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市教育局审核评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集中审核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三、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初审和初审名单公示。
2.7月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艾玲,联系电话:7719160。
相关材料包括:
(1)《2018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
(2)《2018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请表》(电子、纸质);
(3)参评教师近三年教案、学生考核成绩;
(4)各种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7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审核评定。
四、名额分配
此次“双师型”教师评定申报名额原则上按单位在职教师人数分配,区县市职业学校申报名额由区县市教育局分配到校。市直职业学(院)校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校。各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评定“双师型”教师是我市职业学(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县市教育局和各职业学(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整个评定工作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职业学(院)校要按照《常德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搞好初审,切实做好结果公示,使整个评定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职业学(院)校要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评定工作的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暂不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创造条件,要在全校教师中形成争创“双师型”教师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8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2018年常德市职业学(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doc
常德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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