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教通〔2019〕4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9〕6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职学校管理水平,遏制招生、办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执行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常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3月21日
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2016年9月以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举办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汇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庹朝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施爱国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勇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 辉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宏泉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陈少锋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尹 俊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聂景文 市教育局社管办主任
李 军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左先进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辛晓明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孔红军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职成科。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1)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3.学籍管理违规:(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1)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1)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1)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四、工作步骤
按省里统一部署和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3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常德市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本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于3月31日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责任。
2.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各中职学校分级分类排查问题,摸清底子;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各中职学校对照要求组织排查,并制定本地、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或执行方案。县市区的具体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备案。
3.全面部署宣传。市、县市区分级召开相应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参会人员覆盖所辖、所属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市教育局、市专项整治办:0736—7721385;市人社局0736—7817509;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6—7718161)。县市区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工作部署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
4.开展自查自纠。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指导督促所辖、所属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凡2019年4月30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学校按照问题性质及权属关系自行整改处理;凡4月30日后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省、市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问责。县市区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5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
1.开展集中整治。市专项整治办汇总梳理各地、各校未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程度,交县市区专项整治办核实查办,或直接现场督办,或重点解剖。县市区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剖一批问题突出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坚持问责到位。各县市区汇总重点解剖学校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
2.严查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办将重点查处2019年4月30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要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停办相关专业、没收违法所得、年度办学检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严重扰乱中职招生办学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要及时依法查办或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顶风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各级专项整治办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县市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解剖重点学校进展情况和执纪问责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三)检查督办阶段
1.开展联合检查。市专项整治办抽调专人,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赴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出的市县、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施、重点学校解剖、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招生计划安排与调控、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区县市专项整治办组织专门力量,对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督办突出问题。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举报线索,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驻点督办,开展督导问责。
(四)整章建制阶段
1.搞好总结评估。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办、各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2.完善制度机制。市教育局、人社局定期调度2019年阳光招生推进情况,及时调控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春、秋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有序退出学历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中职学校办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区县市教育、人社部门是所属中职学校的直接管理者,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生源学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初中生源学校及老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处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维护好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秩序,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肃纪律。各级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查处所属、所辖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或驻点督办,并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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