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教许决字〔2025〕2号
夏颖星:
你于2025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常德市沅郡高级中学变更举办者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我局于2025年5月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常教许受字〔2025〕2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夏颖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本次决定准予许可事项为:
同意常德市沅郡高级中学举办者夏吉祥变更为夏颖星。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常德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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