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精神,推动常德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市城区义务教学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相关依据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三、使用范围
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四、具体内容
《评价细则》从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三个方面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监控与评价。分别对学校内部治理、课程实施、教学管理;教师师德师风、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激励机制;学生全面发展、特长发展、学业发展、提升幅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质量提升,形成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