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教督通〔2020〕6号
各相关区县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为敦促当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常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常政教督通〔2014〕11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0月中下旬开展2020年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目的
进一步促进属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化教育环境,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时,认真总结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经验,推介表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二、督导评估对象
今年接受评估的学校共6所,即:常德外国语学校、安乡五中、桃源三中、桃源八中、石门二中、石门五中。
三、督导评估内容
学校的领导班子与学校管理、教师队伍与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等。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为2017年下学期至2020年上学期。
四、督导评估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省市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督导评估组,下校开展现场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采取听汇报、听课、查阅原始资料、个别走访、抽查学生知识技能、实地查看等方式。学校在接受督导评估前,应按《常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常政教督通〔2014〕11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评报告。
五、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束以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情况,审定督导评估组评估结果,反馈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定等,按《常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常政教督通〔2014〕1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六、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今年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安排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准备要认真充分。各地各校要严肃认真对待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抽调专门的人员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准备,全面搞好自查整改,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2.材料要真实准确。受评学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凡新做的材料和人为涂改的材料,评估组不予认定。督导评估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追究校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实施处罚,直至摘牌。
3.迎检要积极配合。受评学校应积极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和数据。受评学校应交评估组的资料包括:①学校汇报材料,②学校自评报告,③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办学经费情况统计表,办学条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1.常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2.常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记分操作表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常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