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聘任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校)专(兼)职责任督学的通知

2017-08-24 10:24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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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教督通〔2017〕9号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公室的通知〉的通知》(湘教督通[2013]8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与作用,促进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下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市教育局党委同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聘任朱德新等21名同志担任市直中小学专(兼)职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中小学专(兼)职责任督学派驻名单

朱德新   常德市一中

周义成   常德市一中

谭福稳   常德市二中

刘晓彬   常德市三中

廖平安   常德市三中

陈 真   常德市四中

蒋桃初   常德市五中

邹怀英   常德市五中

毛先林   常德市五中

罗功元   常德市六中

丁正球   常德市六中

张雪庭   常德市七中

邹建文   常德市七中

朱楚湘   芷兰实验学校(芷兰嘉树学校)

羿云新   芷兰实验学校(芷兰嘉树学校)

黄明星   常德外国语学校兼职督学

姜建华   常德市十一中

曾庆尧   常德市十三中

曹柱国   幼专附小

郭环球   幼专附小兼职督学

廖建民   常德特校

二、驻校责任督学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投诉和举报。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市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驻校责任督学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经常性督导:

1、督导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督导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督导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督导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督导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督导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学校职责

1、相关学校要积极配合驻校责任督学工作,要为驻校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单独的办公室、办公室桌椅、文件柜及茶水、电脑、通讯设备等),保证今年秋季开学后能投入使用;要为驻校责任督导工作用餐等提供方便;要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对口配合驻校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2、学校应根据督导工作需要,邀请驻校责任督学列席学校行政会议,并向驻校责任督学提供学校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情况。

3、自觉接受驻校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驻校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 认真整改落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驻校责任督学。

4、学校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驻校责任督学做出解释说明,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复核申请。

四、工作制度

1、实行驻校责任督学派驻制度。市直中小学责任督学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派驻到校,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管理,与学校没有隶属关系。

2、实行责任督学聘任制度。市直中小学校驻校责任督学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聘期3年,颁发责任督学证书。每位驻校责任督学开展督查活动必须持证上岗。

3、实行驻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学校应将驻校专职责任督学的姓名、电话、督导事项制作公示牌,挂在学校大门显眼处,向学校和社会公示。

4、实行工作经费报账制。市教育局对市直中小学责任督学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经费预算。驻校责任督学工作开支应先报相关领导批准,再按财经规定进行报账。

5、实行驻校责任督学列席相关会议制度。落实驻校责任督学重大事事先项知情权,驻校责任督学可以参加所驻学校校长会议和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会议,列席所驻学校行政会议。

6、建立驻校责任督学调研制度。驻校责任督学每年要开展调查研究和集体督查活动,应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或督导报告。

7、建立责任督学培训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驻校责任督学培训,并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业务培训。驻校责任督学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督导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8、建立驻校责任督学考核奖惩机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驻校责任督学工作考核办法,对驻校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驻校责任督学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督导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责任督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结果运用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落实驻校责任督学对学校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点评权、学校评优建议权、学校违规处罚建议权。

1、驻校责任督学对所驻学校工作的督导情况与学校及学校领导班子的各项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问题严重、群众满意度低、整改不力的学校,取消当年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资格。

2、在各类评选表彰和考核中,应充分尊重驻校责任督学的意见。

3、驻校责任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应当向学校负责人提出,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

4、对无故不执行驻校责任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驻校责任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当事人给予批评与处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4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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