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6-01 11:15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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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费〔2021〕218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财政局、宣教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宣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经成本调查,结合我市实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范围及标准。我市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全市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为:常德市城区学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艺术、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县市区城区学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等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艺术、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各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一并明确。各校对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政策。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严格落实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缩短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结束时间不早于17:20,不晚于18:00。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二、严格明确开支范围。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统一纳入非税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为:

1、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保卫、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延时补助;

2、与校内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成本;

3、围绕校内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

4、保障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

三、严格规范开支标准。校内教职工补贴,要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补贴标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开支,以不高于9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补贴,不低于10%用于设备维护成本、学生活动等相关支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因特殊原因需外聘教师的,外聘教师每课时劳务费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课时补贴标准的二倍。各学校要根据收入水平合理测算支出标准,具体开支标准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四、严格执行收费程序及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同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并适当收费”等程序。同时,学校应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德 市 财 政 局

常 德 市 教 育 局

2021年6月1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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