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2021-11-17 17:58 来源:常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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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商务统计局、财政局、宣教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宣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规定:“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市州发改、教育、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 常德市发改委、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财政局联合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经成本测算,本着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的原则,对我市课后服务收费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收费范围及标准。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为: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开设晚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
  2.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收费执行标准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校课后服务方案时一并明确。各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退费。
  二、严格明确开支范围。中小学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委会名义代收。所收取费用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为:
  1.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保卫、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延时补助;
  2.与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成本;
  3.围绕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
  4.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
  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严格规范开支标准。校内教职工补贴,要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补贴标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开支,以不低于9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补贴,不高于10%用于设备维护成本、学生活动等相关支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应从教育部门设立的白名单中选择,并按规定签定课后服务合同,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学校要根据收入水平合理测算支出标准,具体开支标准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四、严格执行收费程序及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同时,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之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218号)即行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7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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