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开展时间 | 承办科室 | 参加单位 | 开展方式及对象范围 | 开展依据(可另附说明) | 备注 |
1 | “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 督查、考核 | 1、7月份 | 社管办 | 市市场监管、消防支队 | 方式:书面和实地 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办 公 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22号) | |
2 | 春秋季开学工作暨重点工作推进检查 | 检查 | 3月、9月 | 督导室 | 市教育局 | 对各县市区实地督查 | 常规工作 | |
3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 督查 | 5月 | 督导室 | 市教育局 | 对被抽中的区县进行业务指导 | 常规工作 | |
4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初核 | 督查 | 12月 | 督导室 | 市教育局 | 武陵区、津市市、石门县 |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 | |
5 | 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 | 督查 | 视省里安排确定 | 督导室 | 市教育局 | 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政教督办〔2021〕 25号) | |
6 |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 督查 | 视省里督查安排确定 | 督导室人事科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 根据上级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 | 常规工作 | |
7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 | 督查、考核 | 7月 | 财建科 | 市教育局 | 实地,各区县市 |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8 | 教育收费检查 | 督查 | 5月、10月 | 财建科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 实地,各区县市 | 省、市教育收费文件 | |
9 |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及复评 | 考核(评估) | 10月 | 学前办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实地,申报区县市 | ||
10 | 普惠行动 | 考核 | 12月 | 学前办 | 市教育局 | 实地,申报区县市 | ||
11 | “五项管理”及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 督查 | 4月、10月 | 基教科 | 教育局相关科室 | 方式:实地 对象:各中小学校 |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47号)、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教发〔2018〕21号) | |
12 |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 | 考评 | 5月 | 测试站 | 申报评估验收学校 | 开展方式: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单位逐一到校开展评估验收,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的单位按比例抽查到校开展评估验收。对象范围:全市尚未完成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的学校。 | 1.《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语〔2017〕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 | 此项工作从2019年开始实施,2019年、2021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评估验收,拟2023年完成。 |
13 | 全省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监测工作 | 考核 | 10月—11月 | 测试站 | 被抽查幼儿园 | 开展方式:省语委、省教育厅从全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中抽取参测幼儿园及其幼儿园教师,实地开展参测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监测。对象范围:全市幼儿园教师 | 《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监测的通知》(2021年) | 从2021年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监测工作,且监测结果全省分市州和县市区排名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