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芷兰实验学校、常德芷兰嘉树学校、常德市郡德学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后“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不变,现将有关收费事项明确如下:
一、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参照公办学校住宿费管理模式执行,收费标准统一为600元/生·期。学生公寓内安装了冷暖空调,每人每期加收空调维护费5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公寓宿舍内热水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40元。
二、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7元标准执行。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
三、课后服务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规定执行,即义务教育阶段按每生每月150元、高中阶段按每生每月200元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和我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