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3—03005
各区县市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5月29日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等规定,现就常德市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推动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后备力量。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总体要求,到2023年底,全市建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协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动态监管100%覆盖;到2025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基本健全、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科技类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见附件1)、《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流程》(见附件2)等政策文件,明确机构章程、教师资质、审批流程、资金监管、申请材料清单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实现全市统一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2.严格准入审核。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审核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再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过渡期内审核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完全符合条件和存在隐患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分别给予审核准入、整改过渡、停业取缔等相应措施,并补充完善审核程序及相关资料。
3.规范培训行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课程设置、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制定与培训专业和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内容。要严格按照课程大纲开展教学活动。要做好教学、行政、服务等人员管理,实行学员实名登记注册制,建立规范的学员花名册,开展教职人员定期考核。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设施设备齐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筑牢科技培训行业安全底线。
4.落实常态监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培训、人员、资金、安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教学队伍管理,提供科技教学专业支撑。要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进一步压实培训机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要重点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严防“退费难”“卷款跑路”等现象。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黑白名单”。对存在培训资质、培训质量问题、资金纠纷问题、安全隐患问题的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市场监管和民政等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证照管理、审批事项变更、预收费纳入监管、培训行为规范(禁止开展学科培训、培训时间合规、招生简章备案、培训服务合同签订、财务管理合规)和党的建设工作、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等事项;单独或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等。
2.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共同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设施器材、培训项目(目标、计划、课程内容)进行审核。
3.住建部门负责出具培训场地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公安部门负责出具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结果。
5.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联合审批共同监管”的原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之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科技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或者民政等部门对无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处置。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属地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要以准入审批、课程监督、日常管理等环节为牵引,建立任务清单,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管理职责。
2.强化资金监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要建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预警制度,对容易产生社会风险的现象进行预判,避免出现“卷款跑路”现象,最大程度保护群众利益。
3.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定期公布检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以及违规举办竞赛等情况,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附件:1.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2.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流程(试行)
附件1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22号)精神,规范科技培训行业管理,促进科技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准入范围 本指引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技术、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机构。不包括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职业能力或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机构。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举办者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开办协议,明确合作方式,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金额、方式和比例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中小学校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机构名称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体现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性文字,不得使用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相混淆的名称。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同时使用一个名称。本指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并实际开展科技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沿用;不规范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第四条 资金筹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非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
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条 党建工作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六条 机构章程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组织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认真组织实施。章程应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属性;
2.培训宗旨、发展定位以及培训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3.举办者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4.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机构资产的来源、性质及财务制度等;
5.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6.培训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7.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8.培训机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设置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应由该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违法违规开办记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开办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员经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
第八条 培训师资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聘用的师资应具备相应从业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教研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如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综合实践、物理等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2.与培训内容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如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全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等)。
3.相应职业(专业)职称证书。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第九条 人员管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职查询。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须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备案。
四、场地设置
第十条 场所条件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22〕3号)有关规定,取得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通过且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不得选用工业厂房、仓库、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举办培训机构。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年。
培训场所的设置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培训对象为12周岁及以上学生的须设置在5层及以下楼层,培训对象为12周岁以下学生的须设置在4层及以下楼层,其中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应选用3层及以下楼层。
第十一条 面积条件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场地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设备配置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室设施设备,要按照培训内容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培训机构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存在噪音危害的,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开展科学实验要配备专用实验教室,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需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
科技类校外培训使用的教辅教具须符合培训科目要求和青少年学习培训特点,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相适应,应具有防腐、防火、防爆、防意外伤害的性能,不能对青少年视力、身心健康等方面有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培训安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应达到相关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公共区域全覆盖,视频监控终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培训。
五、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课程内容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为落脚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第十五条 培训材料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
选定的培训材料要在培训机构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采用自主编写教材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以及编写研发人员资质或专业能力审查等内部全流程管理制度。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六、培训行为
第十六条 规范宣传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要载明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招生简章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内容须与备案内容一致。
七、资金监管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实际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配备的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十八条 资金安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的费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按规定作为负债管理,后续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为收入,严禁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核准学员信息,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费、退费规则、退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对涉及培训退费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畅通退费流程,及时返还学员剩余培训费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八、审批登记
第十八条 登记流程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举办者向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规定出具审核意见,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最后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机构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单个固定培训场所只能申办一个培训机构,不得“一址多用”。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九、附则
本准入指引自下发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本指引实施之前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科技类培训机构,原则上继续沿用以前的标准和要求,两年内逐步完善相关条件;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又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六个月之内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流程(试行)
一、准入审核主体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举办者向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最后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准入申请材料
1.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
2.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备案表(见附件2);
3.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3);
4.开办资金验资证明;
5.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6.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或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培训场所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权属证明、消防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内部结构平面图(需标明实际用于培训的区域、面积),租赁场地须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法人机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9.自然人申请设立机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10.党组织建设材料,包括培训机构党组织拟任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党组织建设方案,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说明从业人员中党员所属党组织关系;
11.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提供身份证件、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步骤:培训机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职查询申请及从业人员花名册→教育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出示查询申请→培训机构将教育行政部门查询申请报送公安部门→查询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12.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见附件5);
13.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14.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要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三、准入审核程序
1.受理。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申报或预先核准后,向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教育行政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
2.审核。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共同对培训项目(目标、计划、课程内容)、培训内容、办学投入、法定代表人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勘察(包括对培训器材、场所内部设置进行核验),并出具《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现场勘察表》(见附件7),科技部门在《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见附件8)“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给予审核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党组织建设等其他方面的审核工作。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对提交的材料完成审核及实地查看,并给出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的审核意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应出具《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9),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出具审核意见。同意设立的,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于出具《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5.登记。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凭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履行注册登记职能。逾期未申请登记且拒不改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收回办学许可证。完成后,机构应将登记证书复印件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办结通知书》(见附件10),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单个固定培训场所只能申办一个培训机构,不能“一址多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四、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在发生变更前提交《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1),经教育行政部门商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不再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销,自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作出注销后向科技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1.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
2.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备案表
3.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备案表
4.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5.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6.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
7.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现场勘察表
8.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9.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0.办结通知书
11.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或注册机关 | ||||||||
场所地址 | ||||||||
法人属性 | □ 营利性法人 □ 非营利性法人 |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 (万元) | ||||||
场所性质 | □自有 □租赁 □无偿提供 | 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培训场地所在楼层 | □一楼 □二楼 □三楼 □四楼 □五楼 | 培训规模 | 年培训: 人 | |||||
同一时段最大培训量(人): | ||||||||
机构员工(人) | 专业执教人员(人) | |||||||
培训对象(可多选)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高中学生 | |||||||
拟任法定 表人 | 姓 名 | 拟任 主要 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举办者或投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
申 请 项 目(可多选) | □编程 □机器人编程与搭建 □无人机 □3D打印 □科学制造 □启智类拼搭□自然科学实验 □科创实验 □科普教育 □模型制作 其他: | |||||||
是否已提交以下材料(打√): □开办资金验资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或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场地合法产权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签字) □从业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培训材料备案表(加盖公章)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党组织建设相关资料 □规章制度 □联合办学协议(未联合办学可不提交) □其他 | ||||||||
本机构承诺: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机构培训实际情况相符。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主动接受各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或日常检查。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经营情况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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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免 冠近照 |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健康 状况 | ||||||||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 | |||||||||
从教 年限 | 从教 年 | 职称 | ||||||||
家庭 住址 | 电话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和单位 | 任(兼)何职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当地街道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未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科技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免 冠近照 |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健康 状况 | |||||||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 | ||||||||
从教 年限 | 从教 年 | 职称 | |||||||
家庭 住址 | 电话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和单位 | 任(兼)何职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当地街道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未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科技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人员类型(管理、教学) | 若为教学人员,是否专职 | 所具资格(具体到专业) |
附:1.学历证书、相关科技类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2.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证明。
附件5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机构名称: 举办者: 年 月 日
序号 | 培训材料名称 | 出版号 | 备注 |
注:自编培训教材请在备注栏中标记。
附件6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准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本部门决定受理。
依据《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规定,本机关将适用行政程序处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批结论。
办理机构: (事项受理行政机关)
联系电话: (事项办理人员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现场勘察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经营事项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方式 | |||
勘察意见:
现场勘察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育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8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法人属性 | 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 | 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本(万元) | |||||
场地房屋性质 | □自有 □租赁 □无偿提供 | 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 |||||
培训项目 | □编程 □机器人编程与搭建 □无人机 □3D打印 □科学制造 □启智类拼搭 □自然科学实验 □科创实验 □科普教育 □模型制作 其他: | ||||||
机构员工(人) | 专业执教人员(人) | ||||||
培训对象(可多选)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高中学生 | ||||||
拟任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拟任机构主要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举办者或投资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
机构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经审核,该机构符合要求,同意开展培训业务。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办结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设立 培训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据,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备查。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常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机构名称 | 批准编号 | |||||||
变更内容 |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培训项目 □培训地址 | |||||||
原机构名称 | 现机构名称 | |||||||
原培训地址 | 现培训地址 | |||||||
原法 定代 表人 | 姓 名 | 现法 定代 表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原主 要负 责人 | 姓 名 | 现主 要负 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原培训项目 | 现培训项目 | |||||||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