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常德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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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常德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吹响了全市教育系统整治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的“冲锋号”。为便于全市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职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办法》

一是上级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对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现实有需要。从全市情况看,招生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违规招生行为在少数学校、少数教师身上时有发生。有的招生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教育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有的教师参与违规招生并从中牟利,这些行为不仅影响教师形象,而且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规范招生行为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的处理办法。因此,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处理办法。

三是目的很明确。《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市教育局对招生违规行为说“不”和“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向全市教育系统和全社会传递了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净化教育生态的坚定决心。目的就是要通过本《办法》形成从严治招、惩治违规招生行为的震慑效应,推动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职员工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敬畏意识、底线意识,时刻绷紧“纪律红线”这根弦,自觉遵守招生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风清气正。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分四章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对象和范围。《办法》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招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办法》明确了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认定的12种情形;《办法》同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在招生过程中有6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招生违规行为。

三是明确了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一,明确了责任,明确了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第二,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严格执行招生文件政策,或对辖区内学校和个人违规招生行为查处不力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对学校有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对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干部,明确了处理的依据和办法。第五,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插手、干预招生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招生机构将向媒体曝光有关情况,相关案件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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